一、在支持试验区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方面《意见》从解决影响文化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出发,围绕艺术院团和其他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改革文化市场管理体制和文化投融资机制,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等重点和难点问题出台相关政策,以推动试验区先行先试,不断增强文化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是支持试验区艺术表演团体改革。政策突破点是对试验区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即在其转企改制方案批准日之前,在职在编事业人员改制后保留事业身份和档案工资,在职期间工资报酬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退休时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发退休金。转企改制方案批准日之后新进人员按企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艺术表演团体由于其特殊性,一直是市场化改革的难点。明确对其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既有利于解除现有事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积极支持转企改制,又有利于事业单位转企后按市场规律运营,增强发展活力。
二是加快试验区其他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步伐。鼓励试验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转企改制任务。同时,还要保持对转企改制文化单位的财政扶持。
三是深化文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目前文化市场的管理和执法权力分布于不同部门,容易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不利于文化市场的规范管理和繁荣发展。因此,《意见》提出“支持试验区率先整合现有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执法队伍,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完成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四是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机制改革。文化领域长期靠政府投入,投资来源渠道单一,运营机制不活。建立文化产业的投融资平台,有利于多渠道筹集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有利于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产业的结构调整,有利于加快文化的市场化、产业化进程。今年,省政府决定对每个试验区各支持1000万元,市、县各配套500万元,同时吸收一部分社会资本,支持试验区建立专门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
五是扶持试验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民营资本将逐步成为文化发展的生力军和动力源。《意见》为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参与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等方式,在试验区兴办各类文化企业,并在项目征地、拆迁、各项建设规费减免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捐助试验区文化事业和文化设施建设,并按税法规定实行税前扣除。”
二、在支持试验区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方面 《意见》明确了试验区文化产业项目和园区享受产业集聚区的有关政策。进入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在土地、融资等方面将给予优先保证。支持文化产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既符合文化产业本身的发展规律,也有利于促进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实现共融发展。
一是支持试验区重大文化产业项目进入经省政府认定的产业集聚区,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试验区规划中确定并列入省、市重点项目的文化产业项目,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
二是支持试验区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园区。纳入试验区整体规划并经省政府批准的特色文化旅游园区,可以比照享受同级产业集聚区的优惠政策。
三、在加大对试验区的财税扶持方面 《意见》既明确了省级各类文化建设资金对试验区倾斜支持,同时也要求试验区财政加大投入力度,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更多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文化建设。
一是国家和省级各类文化事业扶持资金和文化产业、服务业专项资金,对试验区倾斜支持。省财政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时,适当增加试验区文化事业标准支出。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试验区内转制文化单位,按税法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试验区内的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等文化事业单位,在自有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试验区文化企业纳税确实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其经营用地及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四、在适当扩大试验区部分经济管理权限方面 《意见》明确了对试验区适当扩大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目的是推动试验区以文化发展为突破口,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
一是计划直接上报。试验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等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衔接(法律、法规规定由省辖市审查上报的除外),省有关部门对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
二是项目直接申报。试验区可以直接向省有关部门上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项目。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范围,不需要省、市两级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比照省辖市权限由试验区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登记备案。
三是财政直接结算。根据试验区文化改革发展进展情况,3年内逐步实行县(市)财政与省财政直接结算。 五、在加强试验区文化人才的培养、引进、保护和智力支持方面 《意见》重点对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充分发挥当地文化专门人才作用等方面给予了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属于创意、创新产业,实现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人才是关键,必须把人才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
一是支持试验区与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合作办学,加快文化专业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二是鼓励试验区面向省内外吸引高层次文化人才挂职担任科技副县(市)长。对试验区引进、招聘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执行省里出台的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在家属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及创业平台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支持保障。
三是对文化专门人才制定特殊保障措施,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文化繁荣、传承历史文脉等方面的独特作用。 四是省成立试验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创意、规划、学术、技术和政策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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